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具有一定面积和重要生态功能的常年或者季节性潮湿地带和水域,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水库、池塘等人工湿地。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