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