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本市推动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发展,鼓励发展托育机构托育服务、幼儿园托育服务、社区托育服务、家庭式托育服务,支持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多元发展的托育服务体系。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