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托育服务组织骗取补助、补贴的,由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补助、补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