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规范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托育服务组织终止托育服务的,应当提前告知婴幼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及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幼儿园终止托育服务的,还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