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培育支持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组织,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服务。公办托育服务组织可以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托育服务事业。鼓励和支持托育服务组织为经济困难的婴幼儿家庭减免托育服务费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