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幼儿园在社区开设托班服务点。支持幼教人员从事托育服务。

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其普惠托育服务同等享受普惠托育机构的补贴政策。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