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通信运营商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托育服务公益性宣传,倡导和普及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为婴幼儿健康成长和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