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规划核实管控措施。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有关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将违法建设信息移送查处机关。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