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实施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实施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并办理相关手续。

装饰装修企业、个人明知是违法建设的,不得施工。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