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实施。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