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第十六条有效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应当定时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收市时应当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