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人居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南充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