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中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