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城市所依托的山体、河湖水系、林地、生物物种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建设。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