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城市绿地建设应当按照规划实施,融入海绵城市理念,体现本地特色,合理配置市树、市花等适合本地气候、土壤等环境条件的绿化植物。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