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范围内从事影响环境的生产、经营、建设、旅游、科学研究、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