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碘盐的加工、运输、经营过程中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责任者改正,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