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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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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碘盐的加工、运输、经营过程中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责任者改正,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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