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章 碘盐的加工、运输和储存第十四条有效碘盐加工、经营单位必须保持合理的碘盐储存量。储存碘盐必须备有防晒、干燥、安全、卫生的仓库或者容器。碘盐与非碘盐必须分库或者分垛存放,并有明显标志。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