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章 碘盐的加工、运输和储存第十三条有效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将碘盐列为重要运输物资,必须按与盐业主管机构签订的运输合同按时运达。运输碘盐的车辆、船只以及装卸工具和存放场地,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害、有毒物质同载、混放,碘盐的运输、存放必须防晒、防潮,严禁散装、散运。零售点采购碘盐必须使用专用箱、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