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章 碘盐的加工、运输和储存第十一条有效碘盐加工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制作,不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的碘盐,不得出厂。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