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章 碘盐的加工、运输和储存第十条有效碘盐加工企业必须有加工碘盐的专用场地(厂房)和设备,配备专职管理、技术人员,建立碘盐质量检测室,建立健全质量检查责任制度。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