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工作的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