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五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登记机构依法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