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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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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

第十二条

有效

农村土地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发包方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一份;由村民小组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报送一份。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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