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一条已修改在风景区内严禁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