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