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限制行驶区域、时段上路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