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检验与治理第二十六条有效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选择其机动车注册登记所在地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环保检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的环保检验机构进行环保检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