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随机抽查、定期巡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