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第四节 电梯的特别规定第三十四条有效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应当约定维护保养标准、期限、应急救援抵达时限等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并存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护保养作业,不得将业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