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众聚集场所新装乘客电梯中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并向电梯使用管理人免费开放电梯运行故障监测信号接口,在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中明示监测信号代表的内容,方便利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对电梯进行故障监测分析和应急救援。

制造单位对本条例实施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乘客电梯,应当逐步开放电梯运行故障监测信号接口。

电梯运行故障监测信号应当与维护保养单位有效联网,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一个月。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