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第一节 生产第十条有效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的单位,应当遵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