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公开村务,并可以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或者流动公开栏等形式公开村务。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