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工作协调机制,支持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