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2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江西省财政监督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