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