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十八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