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