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班组建设,强化以岗位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设立班组安全员,并明确其职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