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已退化或者遭到破坏的具有代表性和重要经济、社会价值以及特有的生态系统,应当优先制定修复方案,进行治理和恢复。

加强韩江、黄冈河流域重要的水生生物栖息地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近岸水环境与水生态一体化修复,推进本地水生生物综合保育。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