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组织等单位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支持和指导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