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与其他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