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市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程序,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