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的起草第二十条有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按照起草工作要求,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按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稿。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