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二十四条有效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协议收集、运输餐厨垃圾;(二)遵守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保持收集、运输作业区域环境整洁;(三)配备密闭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车辆,保证相关功能和设备正常使用,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四)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以及滴漏污水;(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