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生态公园内因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而形成的、具有一定科普和教育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与地形地貌遗迹等矿业遗迹,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损毁生态公园的矿业遗迹。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