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态公园矿产资源保护工作,制定保护计划,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或者以建设工程、清淤等名义非法侵占或者变相盗采生态公园的高岭土、油页岩等矿产资源。生态公园内经批准的建设工程、清淤等项目产生的高岭土、油页岩等矿产品,由茂南区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