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生态公园的矿产、水体、植被、古树名木、野生动物等自然资源以及矿业遗迹、地质遗迹和人文景观,应当予以保护。

生态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对生态公园的保护对象进行调查,并登记在册。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