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生态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生态公园的概况和评价;

(二)生态公园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三)生态公园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矿业遗迹、地质遗迹的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

(四)交通专项规划;

(五)景区规划;

(六)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七)标识系统;

(八)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3日